第2.0.1條 風景名勝區
也稱風景區,海外的國家公園相當于國家級風景區。
指風景資源集中、環境優美、具有一定規模和游覽條件,可供人們游覽欣賞、休憩娛樂或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地域。
第2.0.2條 風景名勝區規劃
也稱風景區規劃。是保護培育、開發利用和經營管理風景區,并發揮其多種功能作用的統籌部署和具體安排。經相應的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的風景區規劃,具有法律權威,必須嚴格執行。
第2.0.3條 風景資源
也稱景源、景觀資源、風景名勝資源、風景旅游資源。是指能引起審美與欣賞活動,可以作為風景游覽對象和風景開發利用的事物與因素的總稱。是構成風景環境的基本要素,是風景區產生環境效益、社會效益、經濟效益的物質基礎。
第2.0.4條 景物
指具有獨立欣賞價值的風景素材的個體,是風景區構景的基本單元。
第2.0.5條 景觀
指可以引起視覺感受的某種景象,或一定區域內具有特征的景象。
第2.0.6條 景點
由若干相互關聯的景物所構成、具有相對獨立性和完整性、并具有審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單位。
第2.0.7條 景群 第2.0.8條 由若干相關景點所構成的景點群落或群體。 第2.0.9條 景區
在風景區規劃中,根據景源類型、景觀特征或游賞需求而劃分的一定用地范圍,包含有較多的景物和景點或若干景群,形成相對獨立的分區特征。
第2.0.10條 風景線
也稱景線。由一連串相關景點所構成的線性風景形態或系列。
第2.0.11條 功能區
在風景區規劃中,根據主要功能發展需求而劃分的一定用地范圍,形成相對獨立的功能分區特征。
第2.0.12條 游人容量
第2.0.13條 在保持景觀穩定性,保障游人游賞質量和舒適安全,以及合理利用資源的限度內,單位時間、一定規劃單元內所能容納的游人數量。是限制某時、某地游人過量集聚的警戒值。
第2.0.14條 在保持生態平衡與環境優美、依靠當地資源與維護風景區正常運轉的前提下,一定地域范圍內允許分布的常住居民數量。是限制某個地區過量發展生產或聚居人口的特殊警戒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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