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日召開的全市湖泊管理和保護工作會議上獲悉,蘇州正式出臺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湖泊管理與保護工作的意見》,明確今年建成94個列入省保護名錄湖泊的數據庫,實現“一湖一表一圖一庫”,并制定了湖泊保護范圍劃定的三大原則。這是蘇州市關于加強湖泊管理和保護方面的第一個政府規章文件。
蘇州水利局局長戴錦明表示,該《意見》對湖泊保護管理的權責進行了較為明確的規定,要求各級政府作為湖泊管理和保護的第一責任主體,市(縣)、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區域內湖泊的統一管理和監督。更重要的是,《意見》明確了湖泊保護范圍劃定的三大原則。
這三大原則包括:一,有堤防的湖泊,以背水坡堤腳外10米為界,堤后有順堤河的以順堤河(含水面)為界;無堤防的湖泊或湖岸段,按自然湖岸線外20米為界。二,出入湖河道口有水閘等控制建筑物的,以控制建筑物為界;無控制建筑物的,上溯500米為界;環湖堤線上的涵閘、泵站、橋梁等水工建筑物及其按規定確定的管理區域,原則上納入湖泊保護范圍。三,沒有專項規劃確定的設計洪水位,按以下規定執行:位于陽澄區的湖泊設計洪水位為4.1米,淀泖區湖泊為4.2米,濱湖區湖泊為4.8米,工業園區金雞湖、獨墅湖、沙湖等湖泊為4.9米,其他按照“五十年一遇”設計。編制河(湖)藍線控制規劃的湖泊,保護范圍以規劃為準。
據統計資料,我市列入省湖泊保護名錄的湖泊有94個,占全省的68.6%。根據《意見》,我市將全面開展湖泊勘測調查,包括湖泊岸線位置、面積及其變化、水下地形和水深、堤防高程、水功能區劃、主要進出湖河道及水質、沿湖水利設施及開發利用現狀等。其中,列入省湖泊保護名錄的湖泊勘測調查要求在年底前基本完成,并同步建立湖泊基本資料數據庫,實現“一湖一表一圖一庫”,在此基礎上,各縣級市、區要對列入省保護名錄的編制規劃,劃定保護范圍,并將于明年底前完成界樁埋設工作。《意見》還對湖泊的開發利用進行了規約,明確不得隨意占用湖泊水域、灘地,確需占用的,按照等量等效原則補償;禁止在湖泊內非法取土、圈圩養殖等違法行為;列入省名錄湖泊的開發利用,其涉水項目行政許可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;重點做好飲用水源地、湖泊行洪通道和取水口保護范圍的劃定和標識,確保防洪、供水和水環境安全。